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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13 09:36; 浏览量:
在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不需要保证人;若选择保证人保证,则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担保人”的问题,实际上应称为是否需要“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且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担保方式上,如前所述,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1.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
2.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