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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20 08:21; 浏览量:
实际情况中,举报组织卖淫现象确实存在功效并收获相应奖励。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举报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视为立功表现。
其准确说法应为构成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一种独特因素——立功情节。
这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类。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犯罪分子能有显现出立功举动,那么他将分别面临被判定为“一般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两种可能性。
对有关立功认定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思索和解读,实际上正是对我国刑法中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有力实践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