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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06 09:27; 浏览量:
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
第二,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