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犯是否有假释权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犯是否有假释权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30 10:32; 浏览量:

一、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犯是否有假释权

  故意伤害罪能假释,但是如果因故意伤害罪已经构成累犯的不得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假释。

二、

故意伤害重伤达成谅解可以缓刑吗

首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仅限于民事范畴,不能绝对免除刑事处罚。

  其次,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判刑,满足以下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缓刑:

  1.被判处拘役、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确有悔罪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