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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24 10:01; 浏览量: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如下: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或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