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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怎么量刑?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0-28 11:32; 浏览量: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利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防卫过当的构成,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四个构成要件,其特征如下:

  (一)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我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其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是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许允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应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应属“明显”范畴。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如对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抗税行为采取了重伤或者致死的防卫手段,其防卫强度应属“明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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