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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死刑辩护词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0-28 11:28; 浏览量:

一)一审证据不足,证实张A故意杀人的证据漏洞百出,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1、 死者张B的女儿张C的证言证明案发前两天看见张A从村民黄D家出来纯属子虚乌有。

  经查许湾乡**村没有黄D这个人,2005年3月8日公诉机关的补充调查也没有进一步核实有没有黄D这个人,如果真有黄D这个人也应该找到黄D进一步核实案发前两天张A是否去过黄D家。因为张C是死者的女儿,证人和死者之间有很明显的利害关系,对其证言提到的事实进一步落实是很有必要的。

  2、 左F证明案发后的那年年底在其门市部门口碰到张A的亲戚李E,听李E说案子是张A干的,左F说那是他瞎编的。

  左F说听李E说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钟李E给张A一百元是编造的。因为案发的时间是夜里11点钟,如果案子是张A干的晚上10点钟张A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周口,这也说明左F这个证言是不可靠的。对于李E是否说过这样的话,公安机关也没有提供李E的证言来证明其对左F说过类似的话。公安机关曾出过一个证明材料以证明曾传唤过李E但没有传唤到,这纯粹是在造假,事实上李E曾被公安机关传唤,而且公安机关以李E包庇张A相要胁说要拘留李E,诈取了李E4000元钱才让李E回家。辩护人对李E进行了调查,李E讲他不知道那个案子是不是张A干的,也从来没有跟左F说过案子是张A干的这样的话。辩护人同时又找到了左F向其核实其以前所作的证言,左F说他以前对公安人员所说的都是胡编的。

  3、 案发前张A到底有没有在**路口东边的那个加油站买过柴油,是否在**市场西边的一个小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不能确认张A的供述是真实的。

  张A是否在那个所谓的加油站买过柴油没有进行核实,是否真的在那家加油站买过两瓶柴油也无法确定,更无法确认张A的供述是否属实。况且买两矿泉水瓶柴油加油站是否卖给他也是个问题。是否在**市场西边的一家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也无法确认张A说的是否属实。因为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4、 王G的证言没有任何证明力。

  曾经和张A关在一个号子的王G的证言并不能证实案子是张A干的。只能证明张A是涉嫌放火杀人被关进来的。2005年3月11日公诉机关对王G的调查笔录是这样记的:“问:你是否知道张A是何时因为啥进来的?答:我记得三个多月前他进的我住的狱号,听他说他是因为杀人而进来的。”这些话只能证明他是涉嫌杀人而进来的,并不能说明张A是否真的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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