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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生效日期应一般如何确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1 10:13; 浏览量: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处于何神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前者确认被告人有罪井处以相应刑罚,后者确认被告人无罪或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论判决和裁定由哪一级法院确立,何时确立,只要判决和裁定未向被告人宣告,它只属于法院的内部裁决行为,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生效判决。因此,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应以实际送达被告人时为准。

在如何确定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的问题上,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判决公开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生效时间,避免司法实践中的纷争。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生效。在确定的时候,判决应当公开,诉讼参与人应当享有诉讼权利。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不排斥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有罪判决还分为判处刑罚及免除刑罚两种。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免除刑罚是在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根据其情节轻微或有显著悔改和立功表现等原因,依法免除其刑罚。刑事判决均应依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定程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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