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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02 09:30; 浏览量: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