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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8-28 13:06; 浏览量:
不存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的是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在符合条件下,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1.法定因素主要包括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2.酌定因素则涉及被告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犯罪后的态度、对被害人的救助及经济赔偿情况,以及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等。
因此,对于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若其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损失,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那么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主观上表明了被告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
2.客观上,逃逸行为导致被告人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这也不具有悔罪行为。
3.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人归案后产生了悔罪心理并实施了悔罪行为,但由于其“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情况要大得多,所以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而不宜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