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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9 09:37; 浏览量:
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申请回避的材料有: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