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应对?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1-05-10 17:51; 浏览量:
夫妇共同生活,本应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但是有些夫妻之间还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施暴者通过殴打、捆绑、致残、限制人身自由和经常辱骂、恐吓等手段,对对方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许多夫妇因此导致感情破裂,走上离婚之路。
今年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新增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冷静期设置的本意是为了避免个别因为一时不和、一时冲动草率离婚,所以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时间。但伴随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是,当遇到有家暴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会使受害者遭受更大的伤害?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办?
“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对有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在我国的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提供的应予离婚的证据又不够充分,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所提起的离婚诉讼,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判离,原告只能在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这一段期间,继续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申请人身保护令
为了避免在“离婚冷静期间”、“离婚诉讼期间”再遭遇家暴,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生命保护令的保护期有多长?
受理申请后,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拒绝申请;如有紧急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取消、变更或延长。
律师的说法: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还容易从家庭暴力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造成无法弥补的结果。家庭暴力的恶劣性,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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