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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20 11:07; 浏览量:
录音证据的认定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录音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不是用违法手段取得的(例如窃听、窃照等间谍手段获取)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
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两种: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