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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20 11:05; 浏览量:

 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既不能让夫妻一方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债务,也要防范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要通过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2、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家庭成员构成也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要根据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和夫妻共同生活状态(如借款名义、夫妻社会地位、职业、资产、收入等)作出正确认定和恰当裁判。
3、配套适用原则
《民法典》并未就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审理中应当将《民法典》相关规定与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配套适用。
(一)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前置审查步骤
法院应首先审查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再对债务人及其配偶是否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进行审查。债务关系不能狭义理解为借贷关系,还应包括其他合同之债、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
第一,就民间借贷关系引发的此类纠纷,法院应着重审查是否有借贷意思、资金往来、借条等确定债务的真实性和款项用途,亲属间借款应尤其注意。如案例一中,如无确实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或子女家庭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父母于子女婚后为核心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二,由于侵权行为有其特定的人身属性,侵权行为之债一般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但在从事家庭经营等活动时侵权、夫妻双方共同侵权或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除外。
第三,担保之债作为债务的一种,同样适用于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认定标准。当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对外担保产生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时,该担保之债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
1、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包括做出能推断出共同负债的行为,如借款汇入配偶名下实际控制账户等。非举债配偶事后知情但未做出追认的不能认为就债务达成夫妻共负债务的合意。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时均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夫妻一方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其金额和目的应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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