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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23 10:29; 浏览量: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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