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人身的诉讼方式以及故意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几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故意伤害人身的诉讼方式以及故意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几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7 07:26; 浏览量:

一、故意伤害人身的诉讼方式

  故意伤害人身的诉讼方式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自诉: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二、故意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赔偿项目包含以下几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故意伤害罪能从轻处罚么

  故意伤害罪能否从轻处罚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

  1.主体是否未成年。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2.紧紧抓住除《刑法》总则规定以外的减轻处罚情节。如: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起伤害行为发生的;被害人对引起犯罪负有过错或者对激化矛盾引起犯罪负有责任的;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被害人的伤情存在多因一果情形的,均应予以减轻处罚。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