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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27 08:55; 浏览量:
没有听说过从不提出辩护意见的辩护律师,但确实听说过从不调查取证的辩护律师。不调查取证当然不用提交材料,但是这只是个例,而且颇受业内诟病,不足以参考。辩护律师要不要提交材料呢?还是先看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还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还有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还身负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的责任,辩护人只提意见,不提交材料,有什么问题呢?理论上没有问题。人民检察院身负居中审查的职责,只要工作到位,别说辩护人不提交材料,不要辩护人都没有问题。
但是,实践中往往没有那么完美。没有完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没有完美的司法官。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需要听一下不同的意见,兼听则明。所以,刑事诉讼程序中设计了辩护人制度。还规定了有些材料,应当由辩护人提供,例如,辩护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就应当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者材料。当然,没有相应需要的,辩护人可以不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