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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25 10:04; 浏览量:
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哪些知情权?
1. 对指控罪名的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被指控的具体罪名及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和法院也应及时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2. 对证据材料的知情权:被告人有权查阅、复制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并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3. 对诉讼进程的知情权:被告人有权获知案件的诉讼进度,包括但不限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等各个阶段的情况。
4. 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适用于其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们翻译。
2.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享有辩护的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