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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9-19 11:38; 浏览量: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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