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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8-25 10:35; 浏览量:
强制执行撤回确实还需要缴费,但具体缴费情况有所减免。在申请强制执行撤案时,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然而这一费用是减半缴纳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针对强制执行撤回是否需要缴费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费用已减半。强制执行撤回后的费用承担情况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在行政案件中,若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且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承担。
2.在一般的强制执行撤案中,如果案件尚未执行到钱财便撤销,那么这一部分的费用通常应由申请人来缴纳。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撤案是因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其他特殊原因,费用承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