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7-17 10:11; 浏览量: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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