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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6-13 09:47; 浏览量: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1.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抓了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最多俩月。要是案子复杂,期限到了还结不了,得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多延长一个月。
2.有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子,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审判,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以下这些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侦查不完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俩月:交通超不便的边远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刑,按规定延长期限到了还没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俩月。
二、公安机关超刑事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追责
若公安机关超刑事案件办理期限,可按以下方式追责: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可认定为执法过错,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等处理。
其次,若因超期办案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该公安机关,赔偿范围可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等。
最后,若办案人员超期办案情节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通过向公安机关内部督察部门、人民检察院等进行控告、申诉,来推动追责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