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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13 15:10; 浏览量: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条件说:认为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如果没有该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危害行为对结果具有条件关系,即“无此行为即无此结果”,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2、原因说:认为只有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时,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不仅要求有条件关系,还要求危害行为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有此行为即有此结果”。
3、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如果危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足以引起危害结果,且该结果在正常情况下也是由该行为引起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个条件。
4、客观归责理论:认为只有在危害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且行为人对结果具有客观上的支配力时,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和客观归责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