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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被判有期徒刑后5年内再被判算起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16 09:10; 浏览量:

其实,累犯的定义可不止是从被判有期徒刑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其他罪名这么简单!这里面有很多讲究呢!首先得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行:前一个罪名跟后一个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并且,两个罪名分别都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再者,后一个罪名必须要在前面那个罪名的刑期结束或者得到特赦之后的五年之内发生;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罪犯在前后两个罪名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中必须都已经成年(年满18周岁)。

所以说嘛,单看两次被判的时间距离是不够的,我们还要看看犯罪性质、犯罪主体的年纪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累犯在五年之内又犯了同样的罪行,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事儿,我们得看具体案子的情况和法律上怎么说的。

通常来讲,如果前面的罪名已经判过刑,实施之后或者说放出来才五年以内呢,然后又干了一样的活儿,应该判的还是个有期徒刑之类的重刑,那后面这个罪名就会被认定为累犯,而且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加重惩罚。

不过大家别忘了,就算是累犯,也不代表后面的罪名跟前面的罪名是一模一样的,这里面的意思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又开始犯罪的这种情况。

所以,在给他们定罪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后面这个罪名的具体情况,比如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等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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