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有没有危险犯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过失犯罪有没有危险犯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02 09:51; 浏览量:

过失犯罪中确实存在危险犯。

  1.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危险犯并非仅限于故意犯罪,过失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危险犯。

  2.当过失行为导致公共安全面临危险时,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也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因过失行为构成的放火罪、决水罪等,均属于过失危险犯的范畴。

关于过失犯罪危险犯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中。

  1.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

  2.对于过失犯前款罪的,即过失放火、决水等,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体现了对过失危险犯的处罚原则。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