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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02 09:51; 浏览量:
过失犯罪并没有犯罪目的。
1.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要素之一,其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即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2.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心理状态并不包含对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或放任,因此不存在犯罪目的。
换句话说,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不具备犯罪所必需的明知和故意要素,其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犯罪。
在过失犯罪中,我们讨论的并非犯罪目的,而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过失犯罪的意图。
1.这种表述在刑法理论上并不常见,因为“意图”一词通常与故意犯罪相关,指向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积极追求或放任态度。
2.对于过失犯罪而言,更准确的表述是“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1)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