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依法行使羁押审查权?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06 09:57; 浏览量: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羁押审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决定拘留的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其次,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因犯罪嫌疑人沉默而对其不利推断;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羁押措施时,需考虑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同时要防止过度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后,公安机关作出的羁押决定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并通知相关人员,对于不批准逮捕或不予拘留的决定,也应及时告知理由。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