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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02 17:38; 浏览量:
会见权:律师有权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通信权: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帮助。
阅卷权: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以全面了解案情,为辩护做好准备。
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提出辩护意见权: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律师有权根据案情需要,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出庭辩护权:律师有权在法庭上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