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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2 10:11; 浏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