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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2 10:10; 浏览量: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危险的来源、对主体的要求、实施对象、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以及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则必须是向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实施,即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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