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是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立即予以逮捕。同时,第1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伪造证据,不得拒绝作证或者作伪证。如果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警方的合法调查活动,包括拒绝逮捕,可能会被视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警方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强制逮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作证或者继续犯罪等可能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或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警方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强制逮捕配合调查的对象。同时,所有执法行为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