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逮捕配合警方调查有何法律后果?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拒绝逮捕配合警方调查有何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1 10:4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是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立即予以逮捕。同时,第1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伪造证据,不得拒绝作证或者作伪证。如果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警方的合法调查活动,包括拒绝逮捕,可能会被视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警方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强制逮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作证或者继续犯罪等可能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或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警方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强制逮捕配合调查的对象。同时,所有执法行为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