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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9 11:12; 浏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后,予以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间的违规行为不仅可能影响假释状态,还可能导致罪犯需要重新执行剩余的刑期,具体情况会根据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