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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罪犯会被剥夺假释权利?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9 11:0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罪犯的假释权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犯罪性质极其严重,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可能不适用假释。此外,如果是累犯,即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一般也会被剥夺假释权。另外,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假释申请被拒绝。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并不是所有服刑人员都可以申请假释,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罪犯在服刑一定期限后,如果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风险,且对社会无害,才有可能申请假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5条也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罪犯,如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申请假释的条件更为严格,可能需要更长的服刑期限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具体个案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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