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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9 11:08; 浏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5条也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罪犯,如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申请假释的条件更为严格,可能需要更长的服刑期限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具体个案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