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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7 09:21; 浏览量:
一、缓刑会不会有前科记录
被宣告缓期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将会留有前科记录。
所谓前科记录,即某人因其所犯罪行经由法院裁决确定有罪的纪录,此种记录将长久地存放在公安部门的案档之内,同时有可能对个人的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在就业、旅行、申请各类证件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诸多方面。
尽管缓期执行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需立即服实监禁刑罚,而是需在社会环境中接受观察与监督,然而这并不改变其已被判定有罪的既定事实。
当缓期执行期满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未再触犯法律法规,则其犯罪记录仍将保留,但会注明为“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这就意味着,尽管前科记录无法彻底抹去,但他们将不会因为原判决中的罪行而再度遭受惩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