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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判缓刑法院会判实刑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7 09:18; 浏览量: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公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量刑前,应能够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充分理由。

针对此类情况,当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最终作出裁决时,原则上应该遵循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特殊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即:

1.被告人涉嫌之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本罪或不应追求他(她)的刑事责任;

2.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并非出于自愿;

3.被告人对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予以否认;

4.提出的公诉状中列明之罪名与其在审理后确定之罪名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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