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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6 08:54; 浏览量: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无需追责或强制措施期满,那么就可以去外地。如下所示:
1.如果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是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无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么是可以去外地的。
2.若案件尚未完全终结,仍需保持与司法机关的联络畅通,确保随传随到。
3.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解除取保候审后变更了强制措施,那么他们便不可以随意去外地,需遵循新的强制措施所设定的限制条件。
1.经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认为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遵守各项规定,也有可能成为解除取保候审的积极因素。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限制条件,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些限制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根据案件情况,司法机关还可能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其他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