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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6 08:53; 浏览量: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1.该条款明确指出,当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需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后者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再次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这一规定确保了取保候审制度的规范运作,避免了取保候审期限的无限期延长,保护了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即经过调查或审理,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即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且未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况。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如案件性质、情节发生变化,原取保候审决定已不适应当前情况。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特定原因(如疾病、怀孕、哺乳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
5.其他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等,也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