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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何界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5 09:58; 浏览量:

 一、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何界定

  刑法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伪劣化肥罪会判处缓刑吗

  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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