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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05 09:57; 浏览量: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征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假想防卫的法律责任
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