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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15 09:00; 浏览量:
尽管罪犯在被宣判终生徒刑后,并不代表他们会被永恒地锁在牢笼之中。
在这一类严酷至极的刑事处罚中,无期徒刑悄然通过判决的方式永久剥夺了罪犯的自由权——这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手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详细条款表明,对于那些满足条件并已经被赐予无期徒刑的罪犯群体,在遵循相关法规与程序的前提下,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的机会的。
任何一种减刑或假释都不允许罪犯的最低执行刑期低于十三年之多。
一旦罪犯在这漫长的十三年里严格履行监狱内的各项规则,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抑或是产生了cyan等立功表现,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而如果罪犯在这无期徒刑期间表现出重大立功的行为,则应追求更进一步的减刑待遇。
同时,如果已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役超过十三年后,始终维持对监狱内部规章制度的严谨遵循,悉心投入教育改造,切实展示出自新并且完全脱离了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将有资格申请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