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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18 09:37; 浏览量:
抓嫖行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具体如下:
1、证:包括遗留在现场的物品、毛发、避孕套等。
2、书证:包括现场遗留的账单、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3、证人证言:包括现场目击者、服务员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包括嫖客和卖淫女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包括嫖客和卖淫女的供述和辩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