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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数罪并罚、假释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2-18 09:59; 浏览量:

首先,你的这句“宣告执行后又发现‘漏罪’”是何意呢?是理解成“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还是理解成“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如果是后者,就不存在与前判决数罪并罚的问题。

如果是理解成前者,那么,目前的司法考试教材采用的就是主流观点,即依你所提及的“执行刑说”。就你所举案例而言,数罪并罚中的最高刑不是C罪的4年,而是前A罪、B罪、C罪数罪并罚后的8年,即是在8年以上,13年以下决定判处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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