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时是否存在责任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义务帮工受伤时是否存在责任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2-05 16:28; 浏览量:

一、

义务帮工受伤时是否存在责任

  义务帮工受伤时存在责任。义务帮工时受伤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帮工人受伤的,由被帮工人先行承担侵权责任,被帮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二、

人身损害赔偿案所需材料

  1.有关损害发生的证据材料;

  2.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4.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5.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6.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7.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8.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9.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

  10.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