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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常用手法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9-25 09:37; 浏览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2、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形成资金池。

  二是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

  三是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3、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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