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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包含哪些?什么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9-25 09:34; 浏览量:

 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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