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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毒赃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2-07 09:35; 浏览量:

一、窝藏毒赃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赃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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