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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2-07 09:35; 浏览量: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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