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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23 09:14; 浏览量:
一、收容他人吸毒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于收容他人吸食毒品这一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即确切地称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本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权益。
其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这种行为既可能是行为人主动为之,也可能是在吸毒者提出请求或者主动上门时被动提供。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提供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自身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朋好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通常情况下,则是行为人为吸毒者特别准备的某一相对稳定的场所,例如利用自家住宅、租用他人房屋供他人吸食毒品,或者在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工作环境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又比如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驾驶员或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等等。
最后,关于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这些因素并不会对本罪的成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容留多少人,无论容留了多少次,甚至无论提供了多长时间的场所,都足以构成本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8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过失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同时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就应当以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