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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彭律师; 时间:2020-03-26 15:02; 浏览量:
众所周知,毒品对人的损害是毁灭性的,毒品会让人变得不像人,而我国对待毒品的态度是严厉打击,绝不容忍。但是因为我国人口多,市场广且毒品利润大,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在我国走私贩卖毒品。而毒品犯罪又不同于其他犯罪,那么毒品犯罪取证依据?现在,广州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共性和特性,公诉证据标准可分为一般证据标准和特殊证据标准。一般证据标准,是指毒品犯罪通常具有的证据种类和形式;特殊证据标准,是指对某些毒品犯罪除一般证据种类和形式外,还应具有的特殊证据形式。
一般证据标准,包括证明毒品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证据种类和形式。毒品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一些特殊的毒品犯罪中,还同时侵害了国家海关管理制度等。对此,一般可通过犯罪事实的认定予以明确。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以上就是广州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毒品犯罪取证依据的相关内容。综上,根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共性和特性,公诉证据标准可分为一般证据标准和特殊证据标准。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广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