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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二百万判多少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30 10:16; 浏览量:

一、挪用公款二百万判多少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二百万,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数额二百万,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二百万,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各省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参照地标准。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主体不同;

  (二)犯罪客体不同;

  (三)犯罪的对象不同;

  (四)刑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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